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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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莱芜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莱安发〔2016〕21号)的要求,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2017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鲁安发〔2017〕27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鲁安办发〔2017〕65号),市安委会办公室拟定的《2017年度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市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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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度区级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莱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1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