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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度区级政府(管委会)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莱芜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莱安发〔2016〕21号)的要求,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2017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鲁安发201727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鲁安办发201765号),市安委会办公室拟定的《2017年度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市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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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度区级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莱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1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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