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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莱安办〔2017〕84号

  发布日期:2017-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审查备案工作根据《山东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做如下通知:

?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及时与市安监局相关室进行沟通,接受市安监局相关室的业务指导。????????

二、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形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市安监局应急事故调查科进行初步审查,应急事故调查科与相关业务科室、监察支队进行把关审查,然后形成事故报告请示上报市安监局。

三、接到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请示后,市安监局召开事故调查报告审查会。会议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主持,市安监局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审查组成员(见附件)参加。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进行汇报,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市安监局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审查组提出初审意见,应急事故调查科起草《事故报告初审会议纪要》。????????

四、事故调查组按照初审意见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修改上报市安监局应急事故调查科。应急事故调查科负责向市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进行汇报,形成《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反馈给事故调查组。

五、事故调查组根据《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对事故报告进行修改,定稿后向同级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申请。?????

六、事故调查组将事故调查报告和政府的批复意见报应急事故调查科进行备案,应急事故调查科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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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功能区事故调查报告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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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 11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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