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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3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莱安发〔201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农高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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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2017年6月1日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省政府安委会确定,从6月份开始到9月份,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重中之重,深刻汲取同类事故教训,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工地、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施工工地,抓实抓细抓到位,努力实现“四个确保”目标:确保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全市一般事故时有发生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武树华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强,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刘慕平任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安监局承担。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均要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四、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个必须”的总体要求,突出区政府(管委会)、行业部门、企业单位三个层次,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

(一)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实际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区政府(管委会)是本次行动的重点和关键,要细化行动方案,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推进。

(二)市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制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针对性措施,突出农村自建房,电力、铁路建设工程,道路交通,校车、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农机、人防、水利、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执法检查,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企业及工地,彻底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三)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治理情况及时上报主管行业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治理;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组织全体员工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校车承运和危化品、矿山、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单位,要制定专门方案,强化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加快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标、达标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内容

1.煤矿:(1)查煤矿超层越界。凡是煤矿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处理。(2)查淘汰退出情况。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煤矿仍在生产的,违规设立“过渡期”“回撤期”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淘汰退出,并及时公告。(3)查“六大系统”。矿井“六大系统”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停产整顿。(4)查采煤工艺和方法。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的,要立即停产整顿。(5)查超能力生产等情况。生产煤矿未按照公告、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月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不平衡,采掘接续紧张,存在“剃头下山”开采的,抽采瓦斯不达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6)查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用风地点风量不满足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顿。(7)查安全生产投入。煤矿企业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存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20号)明确的9种情形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2.非煤矿山:(1)矿山证照是否齐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运输工具完好率是否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3)是否存在未按设计方案开采,存在高台阶及未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4)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作核准或审批情况。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营;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情况;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库区安全的活动等。(5)汛期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是否到位,是否建立职业病保障、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等。

3.危险化学品:(1)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许可证过期失效后仍从事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3)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审查、验收,擅自建设和投入使用的。(4)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备案、未按规定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的。(5)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6)未按规定开展教育培训的。

4.道路交通:(1)市、区重点道路隐患整治情况;(2)“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开展情况。(3)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情况。(4)危险品运输车辆管控情况,特别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5)酒驾、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6)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7)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的。(8)有严重不良记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客货车辆的。(9)违规进行包车营运的。

5.建筑施工:(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6.烟花爆竹:(1)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以及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3)违法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违法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违法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违法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通道堵塞;违法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4)烟花爆竹零售点违法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

7.消防:(1)建设工程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3)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电器线路、燃气管道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未定期清洗排油烟管道的。(4)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5)违法设置“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的。(6)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的;人员密集场所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站掌握不到位的。(7)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的。(8)重点单位未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的,未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的。

8.冶金:(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2)未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3)企业内焦化、氯化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的;(4)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立、设计、验收等审查手续的;(5)未定期对存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的;(6)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9.特种设备:(1)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2)非法安装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3)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4)非法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5)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

10.森林防火:(1)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2)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情况。(3)护林员管理及GPS开通使用情况。(4)防火物资储备情况。(5)以水灭火工程建设情况。(6)检查站、瞭望哨设立及值班情况。(7)森林防火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1.电力:(1)火灾爆炸、坍塌、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预防措施是否到位。(2)脱硫脱硝设备装置工程建设和试运行、试生产安全作业管控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抢工期、违规操作等问题。(3)是否存在存在脱硫脱硝环保技改工程立项审查、项目备案、施工资质、人员资格、安全配套设施、生产运行、现场作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发现问题是否立查立改。(4)危险品和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是否到位;危化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等全过程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正规。

12.职业健康:(1)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配备。(2)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培训率是否达100%。(3)是否定期检测职业危害,及时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4)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5)健康查体率是否符合要求。

13.其它行业(领域)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检查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市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纳入全市“大快严”集中行动,并将其作为市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统一调度、统一督导、统一考核。各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时,要与“大快严”集中行动、异地执法检查、“两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二)全面落实“五个一”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行业实际,按照“五个一”要求,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一要制定一个具体行动方案。要针对本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6月6日前,各区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行动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逾期未制定的或制定的方案措施不具体、敷衍了事的,将进行通报,年终考核一票否决。二要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以及重大隐患治理,着力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三要开展一次异地执法检查行动。7至8月份,凡是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市、区二级联动,深入扎实开展一次异地执法检查,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四要问责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生的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挂牌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大安全问题久拖不决,重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将进行问责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五要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要紧密结合近期发生的事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强化职工的风险意识,提高他们化解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防溺水、防触电、防火灾、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

(三)严格执法检查。以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执法依据,以“两体系”建设标准为主要检查内容,坚持“重典治乱”,强力推进“一重点、全覆盖”式专项检查。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切实加大依法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建立会商制度,对各检查中提出的专业方面、执法方面的争议,迅速启动会商机制,形成统一的会商意见。分级分类梳理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自改,及时跟进执法检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巩固执法检查成果。

(四)加快“两体系”建设。抓住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这个关键,全力实施《莱芜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落实11个重点行业领域、77项关键防范措施。以《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为指导,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对标达标,引导标杆企业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五)强化督查问责。为确保工作实效,市政府将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对6个区督查的重要内容,同步进行督查。各区“大快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断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典型事故约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兑现举报奖金。进一步强化各区安全生产工作管控,将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区纳入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督导重点,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对重点关注区整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暗访、跟踪督办。市“大快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典型案例进行跟踪落实,对无正当理由不处罚、案件办理进展缓慢的,加大督查和媒体曝光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加强汛期安全和应急救援。汛期将至,高温、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增多,事故易发多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矿山企业要坚决执行“大暴雨撤人”等规定,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危化品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露、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应急机制,健全相关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熟练掌握各种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方法,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水平。

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提炼、示范推广,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并于2017年9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大快严”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安委会对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各区、部门单位每周周四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出动检查人数、检查家次、查出隐患及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及处罚情况,下周工作打算形成文字材料,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系人:马子增,邮箱:lwaj2008@126.com,电话:889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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