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监业务 > 应急管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莱安监发[2017]?90 号

?

?各区(功能区)安监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健全紧急信息报送机制,确保联络顺畅、反应迅速,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及时处置生产安全紧急突发事件提供准确信息,避免发生紧急信息上报迟缓甚至出现“信息倒流”的问题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切实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

市安监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

市安监局各科室(单位)相关职责:应急事故调查科负责做好紧急信息收集、沟通、请示、上报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联系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了解事故信息内容,按照报送要求及时向市委办公室信息调研室、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党风室等有关部门(较大以上事故报送省安监局值班室、省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安监局相关处室,并请示是否报送国家局值班室)报送相关事故信息,并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办公室负责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来访、上级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领导批示等紧急信息时,及时通知应急事故调查科,需要通过政务网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上级部门报送事故信息时,按照规定要求报送;规划法规科负责监控网络舆情,时时关注社会舆论信息、突发情况,及时研判并通知应急事故调查科;综合科负责市安委会相关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核实、研判、整理工作,紧急情况及时通知应急事故调查科;矿山科、危化科、工商贸职业卫生健康科负责相关监管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核实、研判、整理工作,紧急情况及时通知应急事故调查科;监察支队负责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等紧急信息接报、核实、研判、整理工作,紧急情况及时通知应急事故调查科,在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时,时刻关注企业事故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对于瞒报、迟报、谎报等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各区(功能区)安监局职责:按照中共莱芜市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切实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和紧急信息报送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在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其他相关上级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时,必须首先向市安监局进行报送。

二、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时效

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遇有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时要及时按规定报告,杜绝迟报现象发生;对事故性质以及伤亡情况等暂时不清的,要按照与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相同的要求第一时间先报送事故信息。不管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须先报告后再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核销,绝不允许假借刑事犯罪或属非生产安全事故名义迟报甚至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要按照“打电话、减环节、赴现场”的要求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安监部门或者市安监局相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安监局办公室(电话:8892106;传真:8892126)、应急事故调查科(电话:8892128,13686347353;邮箱:lwyjjyzx@163.com);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书面续报事件的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情等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1?小时内未书面报送的,一律按迟报处理,并将追究责任。

三、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内容

报告内容通常应包括事件性质、事发地点、造成损失、事态进展及应急处置、影响和舆情等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程序

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可电话直接报告(当面报告),按照“打电话、减环节、赴现场”原则,请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快速研判后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电话汇报。市安监局办公室、应急事故调查科(节假日通常由带班领导负责)应向各区(功能区)安监局、市安监局相关科室以及现场处置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汇总核实的信息内容,形成书面稿,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再通过传真等方式按规定报送(涉密信息需专人直接送达或内网传送)。严禁直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五、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纪律

严格实行紧急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紧急信息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授意工作人员迟报、瞒报、谎报紧急信息的,对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不予配合或者阻挠、干扰,以及在紧急信息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紧急信息报送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保持联系畅通,市安监系统所有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六、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报送责任

坚持紧急信息报送“一把手”负总责,安监局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是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强化意识,切实增强报送的主动性,获知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线索后,要及时主动核实情况,对紧急信息要立即报送。

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发挥紧急信息报送在预防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迅速开展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科室)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紧急信息第一时间报送、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处理,确保紧急信息不迟报、漏报、瞒报,确保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和质量,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

附件:关于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切实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莱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