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7-09-05 字体:[ ]


办理机构 莱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 0634--8891987
监督投诉电话 0634--8892501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夏季)2:00-5:30(冬季)
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4.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6.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8.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9.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需申办材料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8)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
(二)受理
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三)获取
窗口领取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5、我想下载表格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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