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17﹞40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7﹞4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鲁办发电﹝2017﹞204号精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莱办发电﹝2017﹞54号)精神,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1.9鲁安办明电40号做好春节安全通知

莱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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