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转发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莱安办发〔20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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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潍坊市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的情况通报》(鲁安办明电〔2017〕3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要求,立即开展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深入细致地排查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突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废气废液环保处理设施、煤改电、煤改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变更过程安全管理,全面辨识管控各类安全风险,落实安全管控措施。要认真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大快严”紧急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化工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特殊作业、异常工况的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强化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严格从业人员准入,严格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切实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和风险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检查,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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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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